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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信局
  发布日期:2016-04-29 来源:经信局 编辑:王圣珏
 

   、主要领导及分工

 

  局  长:杨金海,负责经信局全面工作。 

 

  副局长:段宝宽,负责机关行政日常事务、综治维稳信访、工业宣传、培训学习、“十个一”工程,组织实施小微企业和大学生创业园建设工作。

 

 

 

  副局长:徐  刚,负责信息产业规划,协调信息产业重大专项,参与提出信息化技术标准,推进信息化和产业化、信息化和工业化融合,指导协调信息资源开发利用、电子政务、电子商务、企业信息化推广及社会经济各领域信息化应用与信息资源共享。负责社会服务网络互联互通、信息产业行业管理及信息安全管理。负责工业项目策划、工业招商引资和所有重点项目征地工作。

 

 

 

  副局长:刘永生,负责提出工业固定资产投资规模、方向及财政性建设资金安排的建议,重点工业项目审查、备案、报批、组织实施,协调解决工业项目建设中的问题。负责装备制造业发展和自主创新规划,实施装备制造业重大专项。

 

  工会主席:武世民,负责研究拟订工业发展战略、工业发展规划,工业布局调整、产业结构调整和优化升级,工业运行、企业减负、安全生产、应急救援。指导企业管理、技术进步、规范运行、机制转换、创新发展和个体私营经济发展。兼党总支组、宣委员。

 

 

 

  纪检书记:于江,负责资源综合利用、工业环保、节能降耗、清洁生产、工业行业规划、行业准入及行业管理、工业运输、水电汽热煤供用协调。协助党总支书记抓党建工作。

 

   二、工作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自治区、市有关工业经济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规章;结合实际,研究起草我旗工业经济的规章草案和政策,并组织实施相关法规、规章政策。

  (二)监测、分析工业经济运行质量和态势,宏观调控工业经济运行质量,编制并组织实施经济运行调控的目标、办法、措施;协调解决工业经济运行中存在的重大问题,并向旗委、政府提出意见和建议;提出重点行业、重点产品的调整方案。

  (三)根据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总体规划,组织编制全旗工业经济发展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负责监督。

  (四)根据国家产业政策,拟定全旗工业产业政策,负责工业产业结构调整;对工业行业结构进行分析和评估,研究制定工业结构调整方案和措施;制定并组织实施高科技产业、支柱产业和都市型工业的目标、计划、措施。

   (五)研究拟定全旗工业经济发展的总体规划;引导行业合理布局,协调行业内部关系,维护公平秩序,指导行业组织协会等中介组织的健康与发展,组织实施行业管理。

   (六)对工业企业实行宏观管理和指导,研究制订全旗企业改革方案;指导企业实施战略性改组,推进现代企业制度的建立和完善,规范企业行为,指导监督重点工业企业的经营管理、扭亏增盈、减轻负担等工作,推进企业集团化发展。

   (七)编制工业企业固定资金投资、技术进步、技术改造、技术创新规划并组织实施,负责基建、技改等各项的登记、备案和监督;编制技术引进、消化吸收、新技术和新产品开发,指导和帮助企业建立技术创新机制;负责工业企业搬迁改造工作,协调解决迁建中的有关问题;负责机电产品进出口管理工作;组织协调全旗机电设备招标工作。

   (八)做好工业产品各专业市场的建设和发展工作,监测分析市场运行和重要工业产品的供求关系,并组织调控。

   (九)拟订工业领域利用外资规划与政策,并组织实施;组织、指导工业企业与国外、境内和国内的经济合作。

   (十)指导和推进加强能源、原材料节约和综合利用;管理、协调节能、节材工作,协调、监督和检查工业污染治理工作;负责拟订并组织实施全旗特色产业发展规划与产业政策等地方法规和政策。

   (十一)指导和推进小微企业入园项目的招商、建设、孵化和推广工作。

   (十二)指导工业经济信息系统建设和企业信息化工作。

   (十三)引导全旗个体、私营经济健康发展,负责个体、私营经济的行政管理和划行归市等信息统计。

   (十四)负责机关及人事劳资和党建工作;制定教育培训、宣传、规划,负责经济管理干部和企业管理人员的培训工作。

   (十五)承办旗委、政府和上级业务部门交办的其它工作。

  三、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旗经信局设六个内设机构。

  一)综合办公室

  承担机关政务、事务工作。组织拟定机关内部规章制度和工作计划并监督执行,负责起草局内相关文稿和规范性文件。局行政用章管理、会议记录工作。负责会议、文电运转、信息、督查、档案、机要、信访、保密、资产管理、保卫、政务公开、电子政务等工作。协助机构编制、干部人事、劳动工资、年度考核、干部培训等工作。

   联系电话  办公室:0478-6660502 

  (二)运行和中小企业管理办公室

  承担工业经济运行监测工作,组织解决运行中的重大问题并提出政策建议。负责运行分析、统计调度、企业经营管理人员的培训。协调指导企业减负、安全生产工作,参与重特大安全生产事故的调查、处理工作。研究制订促进中小企业和非公有制企业发展的有关政策和办法,承担为企业创立、生存、发展服务的社会化服务体系建设和中小企业信用担保前期论证、资格评估、最终评审和资金使用监督工作。

  (三)项目管理办公室

  负责拟订工业经济投资发展规划。提出工业固定资产投资规模和方向(含利用外资和境外投资)及财政性建设资金安排的建议。承担固定资产审核、工业技改项目及重点工业项目建设相关工作事宜,协调解决工业项目建设中的重大问题。

  (四)节能与资源综合利用办公室

  负责拟订能源节约、资源综合利用和清洁生产的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参与拟订能源节约和资源综合利用、清洁生产促进规划以及污染物控制政策并组织实施。组织协调重大示范工程及新产品、新技术、新设备的推广应用。

  (五)行业和电力管理办公室

  负责石油、煤炭、天然汽、化工、冶金、建材、轻工、纺织、食品、医药、家电等行业管理,承担中药材生产、药品储备、少数民族用品生产管理工作。负责电力运行分析,电力安全生产、供应、使用管理、电力技术监督、电力市场建设工作。依法开展电力设施和电能保护工作,监督电力法律、法规执行情况,维护电力市场秩序。承担煤电油运综合协调工作,协调解决大宗物流中的重大问题。负责民爆器材行业管理及生产、流通安全管理和室内装饰检审工作。

  六)信息化办公室

  协调解决信息化建设中的问题,协助推进信息化与工业化、信息化与产业化整合。协助推进信息资源开发、利用、共享。协调跨部门、跨行业互联互通,促进电信、广播电视、计算机三网融合。监测分析相关行业经济运行情况,提出解决问题的建议措施。承担信息安全管理工作,组织协调信息安全保障体系的建立。指导监督政府部门、重点行业的重要信息系统与基础信息网络的安全保障工作。

 

  四、二级单位

 

  安监局

   一、主要领导及分工

 

  局  长:刘友明,主持本局的全面工作,负责旗安委会办公室全面工作。   

  副局长:张  利,协助局长分管办公室、宣教股、危化股,负责局机关办公室日常事务、安全宣传教育培训、危险化学品监管、重点企业安全监管、应急救援、案件及事故调查处理、安全生产许可审批工作,负责党务、纪检、“十个一”工程工作。       

  副局长:邱玉福,协助局长分管监察大队、职业健康股,负责安全监察、非煤矿山、建筑、道路交通、农机制造、劳动防护用品监管、职业卫生监管工作,做好各镇安全生产协调工作。     

   副主任科员:李健,协助邱玉福副局长做好工作,负责安全生产委员会各成员单位的协调和安全生产调度统计工作,负责工青妇、综合治理、信访、计生工作。

 

   二、主要职责

  (一)依法行使国家安全生产综合监督管理职权,监督检查、指导协调旗直有关部门和各镇人民政府的安全生产工作,制定和分解落实全旗安全生产控制考核目标,按年度进行考核和检查,负责职责范围内相关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照的办理和管理工作。

  (二)制定全旗安全生产发展规划;定期分析和预测全旗安全生产形势,研究、协调和解决安全生产中的重大问题。

  (三)负责发布全旗安全生产信息,综合管理全旗生产安全伤亡事故调度统计和安全生产行政执法分析工作。

  (四)负责协调、组织全旗安全生产事故调查处理和办理结案工作。

  (五)负责协调、组织全旗安全生产事故应急救援工作。

  (六)负责综合监督管理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和非煤矿山企业的安全生产工作。

  (七)指导、协调全旗安全生产工作检测检验工作;组织实施对工矿商贸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条件和有关设备(特种设备除外)进行检测检验、安全评价、安全培训、安全咨询等社会中介组织的资质管理工作,并进行监督检查。

  (八)组织、指导全旗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工作,负责安全生产监督管理人员的安全培训、考核工作,依法组织、指导并监督特种作业人员(特种设备作业人员除外)的考核工作和工矿商贸生产经营单位主要经营管理者、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安全资格考核工作;监管检查工矿商贸生产经营单位安全培训工作。

  (九)依法监督工矿商贸生产经营单位贯彻执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情况及其安全生产条件和有关设备(特种设备除外)、材料、劳动防护用品的安全生产管理工作。

  (十)依法监督检查新建、改建、扩建工程项目的安全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情况,依照规定审查“三同时”安全专篇;监督检查重大危险源监控、重大事故隐患的整改工作,依法查处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工矿商贸生产经营单位。

  (十一)依法监督检查工矿商贸生产经营单位作业场所职业卫生情况。

  (十二)承担旗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日常工作。

  (十三)承办旗人民政府、旗安全生产委员会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单位内设机构:

  设有:办公室、宣教股、监察大队、危化股、职业健康监管股、财务室,各股室队具体职责如下:

  (一)办公室

   组织协调机关办公的正常开展,负责局机关文秘、档案、信访、机要、保密、新闻报道和行政事务等方面的工作;负责协调组织管理党风廉政建设、行政效能、行风建设、计划生育、“十个一”工程等旗委政府及有关部门安排的重要政务工作;负责机关学习、例会组织安排;负责机关卫生、办公用品管理工作;负责内外联系与综合协调;负责拟定局机关工作制度、工作计划并检查落实;承办有关安全生产的群众举报、来信来访工作;负责相关的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审查和竣工验收;组织、指导和监督相关的评估、评价工作;负责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和非煤矿山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和经营许可证的申报、审核工作;研究分析和预测全旗安全生产形势。

   (二)宣教股

   负责全旗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工作;负责全旗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特种作业人员(特种设备作业人员除外)、企业全员职工的安全生产资格培训、复审培训、考核、发证、工作;监督检查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培训教育工作;负责组织开展“安全生产月”“安康杯”等宣传活动;负责部门、企业事故应急救援预案的监督管理和应急救援工作;依法组织、协调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并承办安全事故的批复结案工作;负责安全生产责任状拟定、签订和考核工作;负责检查、指导全旗各企业安全生产档案、软件资料的建设工作;负责以上各项工作的文件、简报和等材料的拟定和上报工作。

  (三)监察大队

   依法监督检查全旗各类生产经营单位贯彻执行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和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的情况,依法查处其违法、违规行为;依法查处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各类生产经营单位;负责全旗企业安全费用的提取和安全生产风险抵押金的征收、使用和监督管理;组织、协调全旗性的安全生产大检查、专项督查和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工作;负责全旗安全生产事故统计和执法统计的上报工作,定期汇总全旗安全生产情况;负责劳动防护用品和安全警示标志的监督管理工作;负责全旗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监督检查工作;依法监督检查生产经营单位重大危险源监控和事故隐患整改等工作;负责全旗生产安全事故及重大隐患举报的处理工作;配合生产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负责安全生产隐患排查信息网络系统数据录入和运行工作;负责执法文书的使用、整理和归档工作;负责以上各项工作的文件、简报等材料的拟定和上报工作。

  (四)危化股

   依法监督检查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石油、天然气等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情况;对涉及民用爆炸品的生产、运输、使用及危险化学品的运输单位履行综合监管职责;负责规范性文件、报告的起草工作;组织专家对相关企业安全生产准入管理进行论证、现场核查工作;组织查处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生产经营单位;承担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督管理综合工作,组织指导危险化学品登记;承担非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生产、经营监督管理工作;承担烟花爆竹生产、经营单位的综合监督管理工作;负责监督检查职责范围内新建、改建、扩建工程项目的安全设施“三同时”执行情况;指导、协调相关建设工程项目安全设施的设计审查和竣工验收;指导和监督有关安全标准化工作;参与相关行业事故的调查处理和应急救援工作。

  (五)职业健康监管股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的有关法律、法规,监督检查工矿商贸作业场所职业卫生情况;组织查处职业危害事故和违法违规行为;组织作业场所职业危害的检测检验工作;实施职业卫生安全许可证的颁发管理工作;监督检查工矿商贸企业有关职业卫生安全培训工作;组织指导职业危害申报工作;参加职业危害事故调查处理和应急救援工作。对安全检测检验、安全评价、安全培训、安全咨询等社会中介机构工作进行监督检查。

  (六)财务室

   负责管理本局各项资金使用,预决算、编制财务报表、公物保管登记等工作,实行专款专用,经领导批准同意,方可使用,不得擅自使用;负责管理本局的各类财产,完善职工的财产使用手续,保证资产不流失;负责把关本局职工各类差旅费的报销工作,做到领导审核审批签名,方可报销;负责购置本局办公用品及其它物资的工作,签证及领导同意方可办理和使用;负责建立和妥善保管本局财务档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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