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组织部
  发布日期:2016-05-27 来源:旗委组织部 编辑:王圣珏
 

  一、主要领导及分工 

  部  长:秦  淮,主持旗委组织部全面工作。

  副部长:李光元,协助部长分管办公室、考核办、日常事务。

  副部长:王冬元,协助部长分管干部管理科、干部教育监督科、党代表联络办、党费收缴和管理。

  副部长段建新,协助部长分管组织一科、组织二科、部内信息工作、干部人事档案。 

   二、工作职责

  根据“杭锦后旗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三定’方案的通知“精神,设置中共杭锦后旗委员会组织部,主要职责是:

  一) 研究和指导全旗党的组织建设,探索各级党组织的设置和活动方式;主管全旗党员的管理和发展工作,指导全旗党的建设的理论研究。

  (二)贯彻中央制定的领导班子和干部队伍建设的方针政策。指导全旗领导班子和干部队伍的思想作风建设;对全旗干部工作、干部队伍建设进行宏观管理和指导;提出旗委管理的领导班子调整、配备的意见和建议;负责旗委管理干部的考察、考核、日常教育管理工作和办理任免、工资及有关待遇的审批手续;做好干审工作,承办部分干部的调配、交流等事宜。

  (三)负责旗重点企业党的建设和思想政治工作,保证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旗委的有关决定在企业的贯彻落实。

  (四)负责全旗党政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实绩考核工作的宏观指导;对乡镇、旗直党政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进行实绩考核。

  (五)研究制定全旗干部队伍建设的有关政策、规划、制度,组织落实选拔中青年干部工作,负责对科级后备干部的培养和管理工作,负责优秀大学生选调和大学生村官的管理工作。

  (六)研究和指导全旗党的组织制度和干部人事制度的改革,制定或参与制定旗组织、干部、人事工作的重要政策和制度;负责旗直党群系统和有关单位实施或参照实施《国家公务员法》工作。

  (七)负责全旗干部监督工作的综合、协调和指导,研究和制定干部监督的制度和规定,对干部选拔任用工作和领导干部进行监督,及时向旗委、上级组织部反映重要情况并提出建议。

  (八)主管全旗党员干部教育工作。研究制定教育培训的政策、规划;宏观管理和组织实施对旗委管理干部的培训;组织指导、检查全旗党员干部教育工作。

  (九)负责旗离退休干部工作的宏观管理,制定和参与制定离退休干部工作的有关政策,并管理旗委老干部局。

  (十)协助区市管理驻旗单位的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

  (十一)制定或参与制定全旗知识分子工作的政策规定;检查全旗知识分子工作情况;掌握、管理全旗优秀专家和青年科技人才。

  (十二)负责全旗干部统计、党员统计和干部信息的汇总呈报工作;负责管理科级干部和党群系统干部的档案,对全旗干部档案工作进行业务指导。

  (十三)负责全旗因公出差出国(境)人员审查工作的政策指导和情况综合。

  (十四)受理有关组织工作、干部工作方面的来信来访和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的建议、提案。

  (十五)完成旗委和上级组织部门交办的其他工作。

  三、内设机构

  杭锦后旗旗委组织部内设七个科室,即办公室、党代表联络办、干部管理科、干部教育监督科、考核办、组织一科、组织二科。科室具体职责如下:

  (一)办公室

  协助部领导做好部内日常工作,协调机关政务工作。负责部内会务组织、文电处理、文件审核、文书档案、督查工作和机要、保密、信访等工作;负责部内机关行政管理、财务管理、后勤事务、公务接待、办公用具采买工作;负责部内退(离)休人员的管理和服务工作;负责部内小车管理、调度及维修安排。联系电话  办公室: 0478—6629114。

  (二)党代表联络办

  1、负责全旗关于党代表工作的相关事务。

  2、负责承办旗党代表大会的有关筹备工作和有关文件起草工作。

  三)干部管理科

  1、负责全旗干部工作的综合协调和宏观管理工作;负责各镇和旗直各单位科级领导班子及科级干部的考察;了解掌握各镇和旗直各单位领导班子思想作风建设情况和各级领导班子民主生活会情况。 

  2、对各镇和旗直各单位领导班子的调整和旗委管理干部的职务任免、交流、待遇等问题提出意见建议;调查核实反映主管范围干部的有关问题;研究分析各镇和旗直各单位干部队伍状况和干部政策执行情况,并提出宏观指导意见和干部制度改革建议;负责旗直企业干部管理工作;协助市委和上级有关部门管理驻旗单位的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

  3、研究乡镇干部管理的有关政策,提出加强班子建设的意见;负责乡镇领导班子的换届选举工作和全旗基层党委换届的检查、指导工作。

   4、负责旗委管理干部的任免呈报和工资待遇及退(离)休人员的手续呈报工作。

  5、负责全旗后备干部队伍的考察、选拔、管理、培养、使用及建档等综合性工作;负责旗直机关优秀青年干部的下派、挂职锻炼工作;负责全旗公务员统计管理和干部资源统计管理;负责党群机关和有关单位实施或参照实施《国家公务员法》的管理工作。

  四)干部教育监督科

  1、负责对干部监督工作的综合、协调和宏观指导。研究和提出贯彻执行中央、自治区党委、市委和旗委有关干部监督工作方针、政策的意见和措施。

  2、承办中组部、自治区党委组织部、市委组织部、旗委和旗委领导同志交办的有关干部问题的调查核实工作;负责新提拔科级干部的任前公示工作;负责开展对科级领导干部的经济责任审计工作;承担本部与有关执纪执法部门、综合监督部门的联系,了解和掌握干部违法违纪情况;督办和直接办理严重违反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和组织人事纪律的案件。

  3、负责对所管理干部学历的认定并提出审核意见;办理旗委管理干部的调配、交流、因私出国审查;负责调查审理旗委管理干部、党群系统干部和部分老同志的党籍、党龄、参加工作时间以及其他历史遗留问题。

  4、负责办理全旗处级干部的工资、调配、转正、退(离)休审批工作;负责办理全旗科级干部、旗直党群干部的工资、调配等工作。

  5、负责全旗干部教育培训的宏观管理,研究制定教育培训的政策、规划;指导、协调、检查干部教育培训政策、规划的落实情况,具体组织实施对管理范围内干部的教育培训工作;负责指导旗委党校工作;负责检查指导旗、镇两级党校规范化建设;负责全旗干部教育培训统计、编报工作。

  6、负责对全旗各级党组织的党费收缴督查工作;受理有关的来信来访。

  (五)考核办 

  负责全旗党政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实绩考核工作的宏观指导;研究制定旗委对各镇和旗直各单位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工作实绩考核的具体目标和考核办法;研究制定年度考核方案并组织实施;调查研究、不断改进干部实绩考核的方法和考核结果的运用。

  (六)组织一科

  1、负责研究和指导全旗机关、街道社区、城区学校、非公有制经济组织、民间组织等党的基层组织建设。同时做好相关统计工作。

  2、办理旗直单位及企事业单位党的组织机构设置和隶属关系的审批;负责旗直机关及企事业单位等基层党组织党代表大会的审批,承担有关党的组织建设方面的综合工作。

  3、负责各级领导班子民主生活会相关工作。

  4、负责部内信息工作。

  (七)组织二科

  1、负责研究和指导、检查、调度全旗农村基层组织建设工作。具体负责提出全旗农村基层组织建设的政策、规划、规定及意见;负责对全旗开展的“十个一”工程的督查考核;负责抓好镇村两级班子建设、农村基层干部培训、基层民主政治建设等方面的工作。总结推广基层党组织和党员的先进典型,充分发挥基层党组织的政治核心作用和战斗堡垒作用。

  2、负责研究和指导全旗党员队伍建设工作。具体负责检查、指导全旗党员教育管理和发展党员工作;负责组织指导全旗评选先进基层党组织、优秀共产党员、优秀党务工作者等党内表彰活动;负责抓好民主评议党员工作。

  3、负责全旗党内统计、分析工作,指导全旗党内信息管理工作;负责党员组织关系和党籍管理,做好流动党员管理和接转党员组织关系工作;负责党费的收缴、使用和管理工作,协助做好党报、党刊的订阅和发行工作;负责12371党员咨询服务电话相关事宜工作。

  4、负责抓好村级组织活动场所建设;负责对基层党委的党员电教、远程教育工作进行检查、指导、落实;负责抓好农村党员现代远程教育的基础设施建设;负责各项组织工作活动中图片资料的收集整理存档工作。

  5、负责贯彻落实好上级组织部门和旗委有关基层组织建设方面的部署和要求,负责办理农村党的组织机构设置和隶属关系的审批;负责对党代表大会工作的指导和农村基层党组织党代表大会的审批。

  6、负责做好对大学生“村官”的管理和服务工作。

  7、受理有关农村牧区基层党组织和党员的来信来访。

    办公地点:杭锦后旗政府大院1号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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