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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锦后旗防汛抗旱应急预案
  发布日期:2016-03-23 来源:旗政府网站 编辑:李亚如
 

  为了切实提高预防和处置防汛抗旱工作能力,最大程度地减少突发防汛抗旱事件及其造成的损害,保障公众生命财产安全,维护社会稳定,促进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特制定防汛抗旱应急预案。

  一、杭锦后旗防汛工作预案          

  杭锦后旗地处黄河上中游地区。为切实贯彻“安全第一,常备不懈,以防为主,全力抢险”的防汛方针,共同做好全旗防洪减灾工作,特编制本预案。

  1.1旗防凌防汛工作组织机构

为加强领导,进一步落实以行政首长为核心的各项防汛责任制,全面指挥调度全市沿黄、沿山应急救灾工作,确保全市安全度汛,成立旗防凌防汛指挥部(详见附表)。

  1.2暴雨洪水预报警报

   汛期(分三个阶段时间:615-915日、31-415日、1115-1230日),直接获取防汛信息的单位应坚持24小时全天候值班。重点密切监视天气和黄河、山洪沟滞洪区、水位变化情况,在黄河洪水、暴雨洪水不发生之前向有关部门发布预报。按国家与自治区有关法规、气象部门负责发布气象信息、天气预报和暴雨警报,水务局、防汛办负责发布洪水信息和洪水警报。

  1.2.1旗防汛办职责

   1、坚持汛期24小时全天候值班,必要时实行加强班。

   2、密切监视全旗水情。

   3、负责发布防御黄河洪水、暴雨洪水的通报、通知,必要时向上级有关单位和领导报告。

  4、认真做好上传下达工作。

  5、督促黄河、沿山滞洪区的防洪调度。

  6、组织防汛、水务、气象专家组。

  1.2.2旗气象局职责

   1、坚持汛期24小时全天候值班,必要时实行加强班。

   2、密切监视天气变化,分析天气发展趋势。

   3、发布天气预报或暴雨警报。

  4、及时向旗防汛办通报天气气象预报等有关情况。

   1.2.3旗新闻单位职责

   1、经旗防汛办指挥部领导批准后,利用有线电视、广播电台定时发布黄河水情、天气预报或暴雨警报等信息。

   2、做好防洪减灾的宣传工作。

  1.2.4水务、建设、交通部门职责

   1、水务部门要做好水利工程的管理工作,做好河道整治、维修加固、河道清障规划、维护河畅、防洪安全;维护山洪沟道滞洪区、防洪安全。

   2、建设部门要做好危房的整治工作,陕坝镇排水管道的维护管理和积水排放工作。

   3、交通部门要做好抢险物资调运和群众安全转移车辆的组织工作。

   1.2.5发改、财政部门职责

   1、发改局要做好防汛抗灾资金的计划落实工作。

  2、财政部门要加大防汛抗灾资金的投入,要确保特大防汛基金到位。

  1.3当发生一般洪水。(黄河发生700-1500秒立米洪水,套区降雨量24小时达到10-25毫米,沿山12小时降雨量迟到5-17毫米)的情况下:

   此时,全旗大部分工程尚在防御标准内,各镇、各单位应加强值班和防守力量。旗防汛指挥部重点密切监视黄河洪水和山洪沟滞洪区洪水及天气变化情况,分析其未来的发展趋势,及时向有关地区发出通报,作出防御部署。

   1.3.1旗防汛指挥部职责

   1、至少有一位领导坐阵指挥。

   2、必要时发出通知,部署防洪抢险抗灾搬迁工作。

   1.3.2旗防汛办职责

  1、加强值班,实施领导带班。

  2、加密对降雨和洪水的监视,掌握重点区域、黄河、沿山滞洪区的雨情、水情、凌情、险情、工情。

  3、召集专家组会商汛情,分析洪水现状及发展趋势。

   4、研究、分析可能的危害,发出防御部署通知。

   5、向旗委、政府及旗直有关部门和单位通报汛期。同时了解、反馈各镇、各部门防御动态。

   6、掌握重点防洪工程的运行情况,督促做好黄河、沿山滞洪区的防洪调度。

   7、督促检查各镇、各有关部门防御黄河洪水、山洪沟洪水、进入滞洪区洪水防御暴雨诱发的次生灾害的工作情况。

   8、向旗委、旗政府、旗防汛指挥部及市防汛部门报告有关情况。

  1.3.3旗气象局职责

   1、收集有关站点的降雨情况,加密对降雨的监视。

   2、分析可能降雨的重点区域天气发展趋势。

   3、向旗防汛办通报暴雨实况及预报情况。

   1.3.4旗新闻单位职责

   经防汛指挥部领导批准后,利用有线电视、广播电台及时通报雨情、水情、凌情、险情、工情等信息。

   1.3.5旗水行政主管部门职责

   1、了解黄河、重点水利防洪工程运行情况。

   2、了解沿山滞洪区洪水情况。

  3、对堤防险工、险段、险点、堤防穿堤建筑物安全度汛措施实行重点督查。

  1.3.6旗国土资源部门职责

了解各地地质灾害易发区防御动态,并进行巡查。

  1.3.7电力、通讯、卫生部门职责

   1、电力部门要确保输电线路、设备正常,优先保障防汛抢险用电。

   2、通讯部门要确保通讯畅通,及时传递防洪信息。

   3、卫生部门要做好卫生防疫的准备工作。

   1.4当发生洪水。(黄河发生1500-3000秒立米洪水,套区降雨量24小时达到2550毫米,沿山12小时降雨量达到17-38毫米)的情况下:

   此时,全旗境内特别是城镇和一些加工企业已超过防御标准;黄河及山洪沟滞洪区的洪水造成险情丛生。旗防指应密切监视实时黄河洪水,暴雨洪水发展趋势。对重点地区的抗洪抢险做出指导性的部署,对主要防洪部门的工作实施监控。同时,各成员单位应按职责分工,认真做好迎战大洪水的各项准备工作。各有关单位在继续做好前述一般洪水各项工作外,应做好下列重点工作:

   1.4.1旗防汛指挥部职责

   1、有关领导坐阵指挥。

   2、召开防汛会商会或指挥部成员紧急会议。

   3、部署抗洪救灾工作,对重大防洪问题作出决策,发布抗洪救灾的各项命令。

   1.4.2旗政府办职责

   1、了解当地抗洪救灾动态,向旗政府领导报告有关情况。

   2、督促各镇、各部门做好重点区域的防御工作,协调解决有关问题和困难。

   1.4.3旗防汛办职责

   1、收集掌握各镇、各部门防御的薄弱环节和险情、灾情。收集发洪地区重点病险的防御情况。

  2、部署抗洪救灾的具体措施和要求。

   3、向指挥部和有关成员单位通报汛情、险情和灾情。

   4、提出决策指挥的参谋意见,为指挥部代拟部署文件。

   5、加强与旗人武部、武警、消防、公安、交警的联系,做好防汛机动队伍投入防洪抢险的准备工作。

   6、经指挥部领导批准后,通过新闻媒体向社会发布防洪信息。

   7、及时向旗委、政府、旗防指领导及市防汛部门报告有关情况。

   1.4.4旗气象局职责

   1、分析预报发洪地区未来24小时和48小时降雨发展趋势。

  2、必要时参与旗防指的防洪会商研究。

  1.4.5旗新闻单位职责

   经防汛指挥部领导批准后,及时播报水情、雨情、工情信息、播报旗防指的防洪部署。

  1.4.6旗水行政主管部门职责

   1、督促各镇做好防洪抢险的准备工作。

   2、督促各镇、各有关部门防洪责任人上岗到位,了解防洪责任人上岗到位情况。

   3、掌握重点防洪水利工程的实时运行情况,向旗防指报告有关黄河、山洪沟滞洪区重点防洪工程的情况。

   4、参与旗防指对黄河、山洪沟、滞洪区防洪问题的研究对策。

   5、组织有关防汛专家待命,做好出发准备。

  1.4.7旗国土资源部门职责

掌握地质灾害易发区及重点地区的险情发展态势,并及其时向旗委、旗政府和旗防汛指挥部报告险情态势及处理情况。

  1.4.8电力、通讯、卫生部门职责

   电力部门要做好供电保障;通信部门要保证通讯畅通;卫生部门要做好卫生防疫工作。

   1.4.9旗建设局、教育主管部门职责

   做好危房的防御,群众和师生的转移,确保安全。

   1.5当发生设计洪水。(黄河来水3000-5920秒立米,套区降雨量24小时达到50毫米—99.9毫米,沿山12小时降雨量达到38-75毫米)的情况下:

   此时,全旗境内发洪地区已超过防洪标准。旗防指应掌握实时黄河洪水,暴雨洪水及其发展趋势,密切注视主要防洪、病险及在建工程。重点部署、组织各成员单位按职责分工支援发洪地区的抢险救灾工作。各有关部门在继续做好前期一般洪水和中等洪水各项工作外,应努力做好下列重点工作:

   1.5.1旗防汛指挥部职责

   1、指挥长坐阵指挥,主要成员单位领导上岗到位指挥。

   2、召开旗防汛指挥部成员紧急会议,审议宣布进入紧急防汛期的决议,经旗委、旗政府主要领导同意后,签发进入紧急防汛期命令,并紧急部署防洪救灾工作。

   1.5.2旗政府办职责

   1、收集了解各镇、各部门抗洪救灾动态,向旗政府领导报告有关情况,必要时负责向市政府报告。

   2、督促各地做好重点区域的防御工作,协调解决有关困难和问题。

   1.5.3旗防汛办职责

   1、沟通指挥部各成员单位,及时了解和通报情况。

   2、组织召开专家组会商会议,分析提出是否宣布进入紧急防汛期意见,提出决策指挥的参谋意见。

   3、向指挥长及有关单位通报汛情、险情和灾情。

  4、了解和掌握黄河和在建工程的防洪情况。

   5、适时掌握山洪沟滞洪区的防洪情况。

   6、加强与旗人武部、武警、消防、公安交警的联系,做好防汛机动队伍投入防洪抢险工作。

   7、督促各镇、各部门对黄河滩区、滞洪区住户、危房、洼地等群众的安全转移。

   8、及时向旗委、旗政府、旗防指领导及市防汛部门报告有关情况。

   1.5.4旗气象局职责

   1、分析并预报未来12小时和24小时的降雨和天气情况。

   2、参与旗防指防洪决策的研究会商。

   1.5.5旗新闻单位职责

   1、经旗防汛指挥部领导批准后,及时播报水情、雨情、凌情、风情、险情、工情等信息,播报旗防指的防洪部署。

   2、宣传报道防汛抢险的英雄事迹和各地、各部门的重要抗洪动态。

   1.5.6旗水行政主管部门职责

   1、督促各包堤、包段、包险工、包涵闸、包滞洪区领导上岗到位,组织力量,做好防洪抢险工作。

   2、掌握重点防洪水利工程的实时运行情况。监视重点堤段、闸坝,向旗委、旗政府、旗防指报告有关重大问题。

   3、组织工程技术人员深入一线,协助指导抗洪抢险工作。

   4、参与旗防指防洪决策的研究会商。

  1.5.7旗国土资源部门职责

  1、按照制定的地质灾害防治预案,部署和指导地质灾害发生地的防治措施,组织群众转移到安全地带。

  2、掌握重点地区地质灾害发展险情态势,提出具休处理方案,及时向旗委、旗政府、旗防汛指挥部报告地质灾害险情及处理进展情况。

  1.5.8旗建设、教育主管部门职责

   1、做好危房的防御工作。

   2、做好危房居住群众,学校在校学生的防洪安全工作,在必要情况下学校暂停课。

  1.5.9旗电力、通讯部门职责

   1、部署电力、通讯保障工作,组织准备防汛应急机动电力、通讯设备和抢险队伍。

   2、确保防汛等有关部门的供电和通讯畅通。

   1.5.10旗人武部、武警、消防、公安、交警职责

   1、参与指挥部的会商部署等研究决策。

   2、对重点发洪地区实行交通管制。

   3、向旗委、旗政府、旗防指报告准备和投入的抗洪救灾力量及进展情况。

   4、在必要的情况下,建议旗防指与市、内蒙军区联系,援助地方防洪抢险工作。

  1.5.11卫生、经济、商务、粮食、交通部门职责

   1、卫生部门做好灾区的防疫和伤病员医治工作。

   2、经济、商务、粮食部门做好灾区防洪抢险、救灾、物资、粮食和其它生活必要品的调配工作。

   3、交通部门做好运输工具的调度,救灾物资的调运工作。

   1.5.12其它部门职责

   在旗防指的统一指挥下,投入抗洪抢险工作。

   1.6当发生特大洪水。(黄河出现50年一遇以上超标准洪水、旗域内24小时降雨量达到100毫米以上,沿山12小时降雨量达到75毫米以上)的情况下:

   此时旗域各发洪地区已大大超过防御标准,抗洪抢险已成为各成员单位的头等大事和当务之急,尤其是直接为抗洪抢险服务的关键部门,应全力以赴做好各项工作。各部门、各单位除继续认真、全部做好前述一般洪水、中等洪水和大洪水的各项工作外,应完成下列重点任务。

   1.6.1旗防汛指挥部职责

   1、执行旗委、旗政府的重大防洪决策。

   2、指挥长坐阵指挥,有关副指挥长及部分成员单位主要领导协助指挥长工作。

   3、审议并发布进入紧急防汛期命令。

   4、协调旗、镇、各部门的抗洪抢险救灾行动日工作。

   5、建议旗委、旗政府联合发布抗洪抢险紧急动员会。建议旗四大班子领导分赴各所包堤、包段、包涵闸、包险工、包滞洪区、包镇指挥抗洪。必要时建议旗委或旗政府主要领导发表电视讲话,进行全民紧急总动员。

   1.6.2旗政府办职责

   1、及时掌握和通报抗洪抢险救灾的动态。

   2、具体协调旗人武部、民兵预备役和各部门投入抗洪抢险救灾。

   3、必要时代表旗政府向旗人武部、市军分区、自治区军区请求兵力、物资、资金等方面的支持。

  1.6.3旗防汛办职责

   1、组织召开专家组会商会议,提出保障重点部分,地域或工程的应急防御建议。

   2、向旗防指提出紧急防汛期的建议。

  3、督查、反馈旗防指各项决定和命令执行情况,及时通报各地抗洪抢险救灾的动态。

   4、掌握特大洪水的信息,分析研究洪灾发展趋势,督促黄河、沿山各镇做好防洪调度,并实行严密监视。

   5、了解掌握重大险情、灾情和由洪水引发的其它重大突发事件,并做出处理方案。

   6、督促各镇组织力量,按有关洪水风险分析成果,洪水水面线以下群众全部撤离指定地点。

   7、协调各镇、各部门抗洪抢险力量和物资的投入。

   1.6.4旗气象局职责

   加密对天气的监测和预报,必要时,在新闻发布会上发布天气情况。

   1.6.5旗新闻单位职责

   1、在旗防汛指挥部领导批准后,做好水情、雨情、工情信息的播放,及时播放旗防指的防洪抢险指令、部署。

   2、做好救灾工作报道,加强卫生防疫工作的宣传,普及防病知识。

   1.6.6旗水行政主管部门职责

   1、全力投入防抗特大洪水的各项工作,再部署、再落实。

   2、督查、监控黄河重要堤防险点、险段、重点闸坝、山洪沟道及滞洪区安全度汛措施。

   3、加强技术力量、深入一线,指导抢险工作。

  1.6.7旗国土资源部门职责

及时了解各地地质灾害情况,组织专家提出处理方案。组织群众安全转移,加强监控,防止灾害进一步扩大。

  1.6.8旗建设、教育部门职责

   1、危房群众全部撤离,提出危房的防御措施。

  2、学校全部停课,做好在校师生的防洪安全工作。

   1.6.9旗电力、通讯部门职责

   1、紧急部署防抗特大洪水的各项工作。

   2、防汛应急设备、抢险队伍全力投入,确保防汛等有关部门的供电、通讯畅通。

   1.6.10旗人武部、武警、消防、公安、交警职责

   1、防洪抢险机动队伍全部投入。

   2、旗域内的一切交通道路实行管制。

   3、进行拉网式排查,确保群众安全撤离洪水淹没区。

   1.6.11卫生、经济、商务、粮食、交通部门职责

   医疗队伍、后勤保障、物资运输队伍全部投入、确保灾区、抢险救灾物资、粮食和其它生活必要品到位。

   1.6.12其它各部门职责

   在旗防指的统一指挥下,全力投入抗洪抢险,确保不死人、少损失。

   1.7当发生局部灾害。(如垮坝、堤防决口等)在旗防指的指挥下,按单项防洪预案要求,做好抗洪工作。

   1.8救灾报灾工作

   当发生前述中等洪水、大洪水、特大洪水和局部灾害情况,洪水退落后,旗防指各成员单位抗洪工作重点转移到救灾工作上,抓好安置灾民,医疗防疫、恢复灾区水、电、路、讯等基础设施和恢复生产,重建家园的各项支援灾区工作。

   1.8.1旗防汛指挥部职责

   1、召开成员单位紧急会议、部署、协调有关救灾工作,必要时建议旗委、旗政府召开紧急救灾会议。

   2、旗防指成员单位组成工作组赴抗灾第一线,慰问灾民,协助指导抗灾救灾。

  3、向市防汛部门汇报灾情和汛情。

   1.8.2旗政府办职责

   组织协调各有关部门向市政府汇报灾情,争取市政府的支持。

   1.8.3旗防汛办职责

   1、继续严密监视洪水走向和动向,直至洪水位退到安全水位以下。

   2、协同旗民政部门,收集灾情,共同会商、核实、汇总后,上报上级主管部门,争取上级部门的支持。

   1.8.4旗民政主管部门职责

   1、及时向灾区派出工作组、慰问受灾群众、了解灾情、指导灾区自救。

   2、组织向灾区紧急调运救灾物资,协助灾区安置和救济灾民,安排好灾民生活。

   3、及时掌握各地安置灾民动态,帮助灾区重建家园。

   4、协助旗防指收集、核实、汇总灾情。

   5、必要时,代旗政府草拟灾情报告,组织编制抗灾录像汇报片。

   1.8.5旗公、检、法部门职责

   组织旗、镇公安干警投入救灾工作,维护好社会治安,及时掌握灾区社会治安动态,视情采取必要的管制和其它应急措施。

   1.8.6旗卫生主管部门职责

   1、组织旗、镇医疗队伍到灾区抢救伤病员。组织协调医疗器械和药品的采购和调运,指导医疗卫生防疫工作。

   2、加强灾区疫情监测,防止疫情蔓延。做好救灾防病宣传,做到灾后无大疫。

  3、经旗政府批准统一向外公布灾区疫情。

   1.8.7旗教育主管部门职责

   组织做好各类学校救灾工作,尽快恢复正常的教学秩序。

   1.8.8旗经济、粮食、商务等部门职责

   组织救灾物资、粮食的分配和调运,安排灾区人民生活必需品的供应。帮助灾民恢复生产。

   1.8.9旗交通部门职责

   1、统一组织安排救灾救济物资的运输。

   2、部署、指导灾区抢修交通主干线,安排水毁路段的修复。

   1.8.10旗电力、通讯、供水部门职责

   组织布置水毁的电力线路、设备、通讯机、线、设备和供水管网的抢修,尽快恢复灾区的供电、通水和对外联系。

   1.8.11旗农业主管部门职责

   组织布置灾后农业生产自救,指导农村调整种植结构,向灾区调运种子种苗,做好恢复农业生产工作。

   1.8.12旗水利行政主管部门职责

   1、指导灾区应急处理农业灌溉和镇生活、生产供水。

  2、帮助指导灾区修复水毁水利工程和除险加固。

  1.8.13旗财政部门职责

   1、统筹安排救灾补助资金。

  2、会同其他部门向上级财政部门报告灾情,争取支持。

  二、杭锦后旗抗旱应急工作预案

  2.1总则

  2.1.1应急预案编制目的

  为了安全预防水旱灾害和全面抓好抗旱救济工作,确保抗旱救灾工作有效有序进行,最大程度地减少经济损失,确保群众工作安全、生活安宁、社会稳定和经济发展,特制定本应急预案。

  2.1.2应急预案编制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和《国家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等,制定本预案。

  2.1.3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全旗范围内水旱灾害的预防和应急处置。

  2.1.4工作原则

  1、坚持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以人为本,树立和落实科学发展观,防抗并举,努力实现由单一抗旱向全面抗旱转变,不断提高抗旱的现代化水平。

  2、抗旱工作实行旗政府行政首长负责制,统一指挥,分级分部门负责。

  3、抗旱以城乡供水安全、粮食生产安全为首要目标,实行安全第一,常备不懈,以防为主,防抗结合的原则。

  4、抗旱工作要按照区域统一规划,坚持因地制宜,城乡统筹,突出重点,兼顾一般,局部利益服从全局利益。

  5、坚持依法抗旱,实行公众参与,抓好政府主导。

  6、抗旱用水以水资源承载能力为基础,实行先生活后生产,先地表后地下,先节水后调水,科学调度,优化配置,最大程度地满足城乡生活、生产、生态用水需求。

  2.2水资源情况及其农情形势

  2.2.1水情形势不容乐观,供需矛盾依然突出。

根据黄河20057月至20066月水文年度汛期资料统计,20057月至10月份黄河主要来水区来水量比多年同期均值偏多9%,其中,上游比多年均值偏多29%;根据水文长期径流预报,200511月到20066月黄河流域主要来水区较多年均值偏少7%。总的来看,“龙刘”两库蓄水好于往年。但对于灌区来讲水资源紧缺,供需矛盾将长期存在。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

  1、水资源总量分配不足,灌区用水比例进一步压缩。

自治区水利厅今年分配河套灌区年度水量指标40亿立方米,河套灌区的分水比例由2004年的76.1%2005年的74.1%,压减到今年的68.3%,河灌总局据此也压减了分配我旗的水量指标,分配我旗今年4-6月份水量指标为2.937亿立方米,与全旗多年来实用水量3.55亿立方米相比,有0.6亿立方米的缺口;分配我旗全年水量指标为8.304亿立方米,与我旗多年平均实用水量9.2亿立方米,相比有近0.9亿立方米的缺口。

  2、气候状况的影响。我旗处于半干旱地区,由于气温过高,蒸发量大于降水量,造成水量的需求增加。

  3、地下水埋深增大。根据对全旗土壤墒情监测点数据显示,地下水平均埋深逐年加大,土壤层平均含水率明显偏低,可见,地下水水资源形势比较严峻。

  2.2.2全旗的农情形势

  我旗是一个典型的农业生产区,由于认真地贯彻了中央1号文件精神,大力促进粮食增产和农民增收,极大地调动了广大农民的积极性,发展农业的势头呈现出良好的局面,但与实际水情结合还有一定的矛盾,主要表现在两个方面:一是由于利益的驱动,农民土地开发面积增加,弃耕地复种井灌复黄面积增加,这就必然要求需水量也要增加;二是由于受市场的引导和农业种植结构的调整,以小麦为母田的套种高耗水作物面积增加,用水量也必然增加。

全旗总灌溉面积155万亩,其中引黄灌溉面积152万亩,井灌面积3万亩。

2006年,全旗农作物总播面积130万亩,其中粮食面积82万亩,经济作物面积48万亩,林果、枸杞、饲草面积25万亩,粮、经、草之比为52.93116.1。我旗多年平均实用水量9.2亿立方米,但总局今年分配我旗用水指标8.3亿立方米,有0.9亿立方米的缺口,其中仅4-6月份缺口就0.6亿立方米,干旱形势依然严重,因此,做好抗旱工作势在必行。

  2.3抗旱应急措施

  (一)做好宣传工作。为了使干部群众确立长期节水抗旱思想,在宣传上要做好以上工作:一是政府领导做电视动员讲话。二是刷写节水抗旱固定标语。三是利用各种媒体开设专栏进行宣传报道。四是抓好典型宣传。

  (二)挖掘水源。一是适时启动已有的439眼机电井和2424眼组合井等井灌设施。二是在需水而无水可灌区增设井灌设施。三是抓好人工增雨工作。四是充分利用好闲置的地表水。

  (三)抓好节水工作。一是新建和维修病险工程,杜绝水资源的跑冒滴漏。二是疏浚和洗挖各级渠道,确保输水通畅。三是抓好平地缩块工作,确保田间节水。四是组织农建大会战,重点抓好园区建设。五是推行科学灌溉模式,重点推行亩次计费和轮次收费。六是加强群管组织管理,确保在科学管理中节水。七是推行科学耕作模式,减少用水量。

  (四)抓好用水结构的调整。一是实行种植结构的调整,增种低耗水作物,减少高耗水作物。二是实行区域化种植。按照渠道实行同种作物连片种植,尽量减少由于渠道多次放水而造成的渠道输损失。

  (五)抓好节水抗旱典型的推广。通过典型推广,起到以点带面作用。

  2.4组织指挥体系及职责

  全旗成立应急抗旱领导小组,组长由旗长担任,旗委、人大、政府、政协、解放闸管理局分管领导为副组长,党政两办、水务、财政、农电、信用联社、农业、畜牧、林业、开发、扶贫、科技、广电局负责人为成员,主要是负责全旗的应急抗旱工作的领导和对重大问题的研究决定以及对社会问题的协调。领导小组指挥部,由旗委分管领导任总指挥,人大、政府、政协、解放闸管理局分管领导任副总指挥,具体负责抗旱具体工作的组织、领导、指挥。

指挥部下设六个工作组:

  (1)宣传报道组,由宣传部牵头,广电局、水务局、农业局参与,负责节水抗旱的宣传工作。

  (2)节水抗旱灌溉组,由水务局牵头与解放闸共同负责灌溉工作。

  (3)资金筹措组,由财政局牵头与农村信用联社共同负责资金的筹措。

  (4)工程组,由水务局牵头,与开发办、农电局共同负责启动井灌设施及其配备的具体工作,工程维修及渠道洗挖、平地缩块工作。

  (5)督查验收组,由政府办牵头,水务局、农业局、林业局、开发办、扶贫办参与,负责各阶段工作督查,信息反馈及各项工作的检查验收工作。

  (6)水政执法治安保卫组,由旗公安局牵头与解放闸、水政公安负责维护正常的浇水秩序,解决抢水与突发事件及有关方面的问题。

  三、杭锦后旗城市防洪工作预案

  为切实贯彻“安全第一,常备不懈,以防为主,全力抢险”的防汛方针,防洪预案的编制执行应实行行政首长负责制。实行行政首长坐阵指挥防汛抗洪工作,有利于调动各有关部门协同作战,认真做好汛前准备工作及暴雨洪水的预警预报工作。本着全面部署,重点保护,把人民生命财产安全放在第一位的原则,对城区内国家重要设施如公路、厂站、企业、学校、医院、军用设施等重点防洪单位要重点布防。为了防止和减轻洪涝灾害,确保防洪安全,使旗防汛指挥部能够统一指挥防洪抢险,协同做好城区防洪排涝工作,特编制本方案。

  3.1城市概况

  3.1.1城市经济概况

  杭锦后旗陕坝镇目前有热电厂1座,学校10所,医院3个,公路与外界联系密切,交通便捷,经过近几年的建设发展,陕坝城镇拥有机关及企事业单位80多个,是杭锦后旗政治、经济、文化、交通的中心,城市现状建设用地规模7.74平方公里,人口约7万人。

  3.1.2城市自然特征

  杭锦后旗陕坝镇城区位置处于北纬4053分,东经10708分。旗域北邻阴山与乌拉特后旗接壤,南邻黄河与鄂尔多斯市杭锦旗接壤,东邻临河区、西邻乌兰布和沙漠,土地总面积1767平方公里。土壤植被覆盖率达24%,水土流失较轻;城市多年平均降水量为130mm左右,降水主要集中在69份。

  3.1.3洪涝灾害对城市的影响

  陕坝地区由于地势平坦,地面降水只能靠雨水收水口收集。目前,镇区管网系统只有南环路采用了雨污分流的独立排水系统,其余道路均采用雨污合流制。地表水收集至污水管网后靠自流方式汇至东、西两座排污泵站,由泵站提升后排出。由于泵站排水能力有限,一旦暴雨来临,就会造成街巷积水,形成涝灾。另外城市防洪防涝基础设施比较薄弱,洪涝灾害对城市社会经济发展的威害极大,特别对城区各单位、各工业企业等的影响严重制约我旗社会经济的发展,所以预防暴雨洪水灾害是我旗经济发展、人民群众安居乐业的大事。

  3.2城市防洪预案

  3.2.1预案启动要求及程序

  1、当出现下列情况时,防洪指挥部开始工作,本预案启动。旗内出现连续阴雨和24小时降雨量达到516.9毫米的短期监测预报;

  2、预案启动程序,当陕坝地区出现24小时降雨量达516.9毫米时,旗防汛办要及时将雨情上报旗防汛指挥部,由旗防汛指挥部下达预案启动令,旗防汛指挥部开始工作,各级责任人立即上岗到位,按预案中不同降雨量的洪水防守方案开展工作。

  3.2.2各级洪涝防守方案

  3.2.2.1城区降中雨。12小时降水量达514.9毫米或24小时降水量达1024.9毫米的情况下:

  (1)旗防洪指挥部

旗防洪指挥部至少要有一位领导坐阵指挥,必要时发出通知,部署防洪抢险抗灾搬迁工作。

  (2)旗防汛办

  ①、加强值班实施领导带班。

  ②、加密对降雨量的监测,掌握重点区域的险情。

  ③、研究、分析可能发生的危害,发出防御部署通知。

  ④、向旗委、政府及旗直有关单位和部门通报汛情及有关情况,同时了解、反馈各部门各单位防御动态。

  ⑤、向旗防洪指挥部及市防汛部门报告有关情况。

  (3)旗气象局

  ①收集有关站点的降雨情况。

  ②向旗防汛办通报降雨实况及预报情况。

  (4)旗新闻单位

利用有线电视、广播电台及时通报雨情、险情、灾情。

  (5)旗建设局

负责城区排涝设施正常运转,保证24小时排水循环作业不出故障,并对城区内雨水无法排入主干管道的地段,特别是地势比较低洼的居民住宅区、影响交通安全的低洼路段,要组织有关人员用潜污泵、吸污车进行排水,确保低洼的居民区、路段不会形成大面积积水。

  (6)电力、通讯、卫生部门

  ①、电力部门要确保输电线路、设备正常运行,优先保障防汛排水、抢险用电。

  ②、通讯部门要确保通讯畅通,及时传递防洪信息。

  ③、卫生部门要做好灾后的卫生防疫工作。

  (7)、其他

  其他单位和部门除要完成旗防洪指挥部统一分配的防洪抢险工作之外,还要做好本单位本部门承包的危房住户的安全工作,组织有关人员到危房住户家帮助维修房屋,防止雨水进屋。协助住户排除院内积水,必要时要转移到安全地方安置,确保居民生命财产安全。

3.2.2.2城区降大雨。12小时降水量达1529.9毫米或24小时降水量达2549.9毫米情况下,各有关部门做好前述一般降雨的防洪工作外,还要做好下列工作:

  (1)旗防洪指挥部

  ①、主要领导坐阵指挥

  ②、召开防汛会或指挥部成员紧急会议。

  ③、部署抗洪救灾工作,对重大防洪问题作出决策,发布抗洪救灾的各项命令。

  (2)旗政府办

  ①、了解当地抗洪救灾动态,向旗政府领导报告有关情况。

  ②、督促各部门、各单位做好重点区域的防御工作,协调解决有关问题。

  (3)旗防汛办

  ①、收集掌握各部门、各单位防御的薄弱环节和险情、灾情。

  ②、部署抗洪救灾的具体措施和要求。 

  ③、向指挥部有关成员单位通报汛情、险情和灾情。

  ④、提出决策指挥的参谋意见,为指挥部代拟部署文件。

  ⑤、加强与旗人武部、武警、消防、公安干警的联系,做好防汛机动队伍投入防洪抢险的准备工作。

  ⑥经指挥部领导批准后,通过新闻媒体向市民发布防洪信息。

  ⑦及时向旗委、政府、旗防汛领导及市防汛部门报告有关情况。

  (4)旗气象局

  ①分析预报本地区未来24小时和48小时降雨趋势。

  ②必要时参与旗防汛指挥部的防洪会商研究。

  (5)旗新闻单位

  及时播报水情、雨情、工情信息、播报旗防汛指挥部的防洪部署。

  (6)旗水利行政主管部门

做好城市排水沟的维护和管理工作。

  (7)电力、通讯、卫生部门

电力部门要做好供电保障;通信部门要保证通讯畅通;卫生部门要做好卫生防疫工作。

  (8)旗建设局

做好排水设施、排水管道的维护管理工作,保障自来水供水畅通。

  (9)旗教育局

  教育主管部门做好群众和师生的转移,确保安全。

  3.2.2.3城区降暴雨。12小时降水达3069.9毫米,或24小时和降水量达5099.9毫米情况下,各有关部门在继续做好前期中雨、大雨各项工作外,应努力做好下列重点工作:

  (1)旗政府防汛指挥部

  ①总指挥亲自坐阵指挥,各主要成员单位领导上岗到位指挥。

  ②召开旗防汛指挥部成员紧急会议,审议宣布进入紧急防汛期决议,经旗委、政府主要领导同意后,签发进入紧急防汛期命令,并紧急部署防洪救灾工作。

  (2)旗政府办

  ①收集了解各部门、各单位抗洪救灾动态向旗政府领导报告有关情况,必要时负责向市政府报告。

  ②督促各部门、各单位做好重点区域的防御工作,协调解决有关困难。

  (3)旗防汛办

  ①沟通指挥部成员单位,及时了解和通报情况。

  ②组织召开专家组会商会议,分析提出是否宣布进入紧急防汛期意见,提出决策指挥的参谋意见。

  ③向指挥长及有关单位通报汛情、险情和灾情。

  ④加强与旗人武部、武警、消防、公安干警的联系,做好防汛机动队伍投入防洪抢险工作。

  ⑤督促各部门、各单位对居住在危房、低洼地的居民进行安全转移。

  ⑥及时向旗委、政府、旗防汛指挥部领导及市防汛部门有关情况。

  (4)旗气象局

  ①分析并预报未来12小时和24小时的降雨和天气情况。

  ②参与旗防汛防洪决策的研究会商。

  (5)旗新闻单位

  ①及时播报水情、雨情、险情、工情信息,播报旗防汛指挥部的防洪部署。

  ②宣传报道防汛抢险的英雄事迹和各地、各部门的重要抗洪动态。

  (6)旗水利行政主管部门

  负责排洪沟的维护和管理。

  (7)旗电力、通讯部门

  ①部署电力、通讯保障工作,组织准备防汛应急机动设备和队伍。

  ②确保防汛等有关部门的供电和通讯畅通。

  (8)旗人武部、武警、消防、公安干警

  ①参与指挥部的会商部署等研究决策。

  ②对重点发洪地区实行交通管制。

  ③向旗委、旗政府、旗防汛报告准备和投入的抗洪救灾力量及进展情况。

  ④在必要的情况下,建议旗防汛与市、内蒙军区联系,援助地方防洪抢险工作。

  (9)卫生、经济、商务、粮食、交通部门

  ①卫生部门做好灾区的防疫和伤病员医治工作。

  ②经济、商务、粮食供应等部门做好灾区的防洪抢险物资、粮食的调配工作。

  ③交通部门做好运输工具的调度,救灾物资的调运工作。

  (10)其它部门

  其他单位和部门除按照旗防洪指挥部统一分配的防洪抢险工作之外,还要做好本单位本部门承包危房住户的安全转移工作,确保承包住户的生命财产安全。

  3.2.2.4城区降暴雨-大暴雨。12小时降水量达50104.9毫米或24小时降水量达75174.9毫的情况下,各部门各单位除继续认真做好前述中雨、大雨、暴雨的各项工作外,应完成下列重要任务:

  (1)旗政府防汛指挥部

  ①执行旗委、政府的重大防洪决策。

  ②指挥长坐阵指挥,副指挥长及部分成员单位主要领导协助指挥长工作。

  ③审议并发布进入紧急防汛期命令。

  ④协调旗、乡镇各部门的抗洪抢险救灾行动日工作。

  ⑤建议旗委、政府联合发布抗洪抢险紧急动员会。建议旗四大班子领导分赴各所包各单位和各部门、各工业企业指挥抗洪。必要时建议旗委或政府主要领导发表电视讲话,进行全民紧急总动员。

  (2)旗政府办

  ①及时掌握和通报抗洪抢险救灾的动态。

  ②具体协调旗人武、民兵预备役和各部门投入抗洪抢险救灾工作。

  ③必要时代表旗政府向旗人武部、市军分区、自治区军区请求兵力、物资、资金等方面的支持。

  (3)旗防汛办

  ①组织召开专家组会商会议,提出保障重点部分、地域或工程的应急防御建议。

  ②向防汛指挥部提出紧急防汛期建议。

  ③督查、反馈旗防汛指挥各项决定和命令执行情况,及时通报各部门、各单位、各工业企业抗洪抢险救灾的动态。

  ④掌握特大洪水的信息,分析研究洪灾发展趋势,并实行严密监视。

  ⑤了解掌握重大险情、灾情和由洪水引发的其它重大突发事件,并做好处理方案。

  ⑥督促各单位各部门组织力量,做好承包危房住户的撤离工作。

  ⑦协调各部门抗洪抢险力量和物资的投入。

  (4)旗气象局

  加强对天气的监测和预报。

  (5)旗新闻单位

  ①做好水情、雨情、灾情信息的播报,及时播报旗防汛防洪抢险指令、部署。

  ②做好救灾工作报道,加强卫生防疫工作的宣传,普及防病知识。

  (6)旗水利行政主管部门

  旗水利部门全力投入防抗特大洪水的各项工作,再检查、再落实。

  (7)旗建设、教育部门

  ①组织危房群众全部撤离,组织排涝、抢险工作,维护设备正常运行,保证自来水管网的安全运转。

  ②学校全部停课,做好在校师生的防洪安全工作。

  (8)旗电力、通讯部门

  ①紧急部署防抗特大洪水的各项工作。

  ②防汛应急设备、抢险队伍全力投入,确保防汛等有关部门的供电、通讯畅通。

  (9)旗人武部、武警、消防、公安干警

  ①防洪抢险机动队伍全部投入。

  ②城区一切交通道路实行管制。

  ③进行拉网式排查,确保居民安全撤离洪水淹没区。

  (10)卫生、经济、商务、粮食、交通部门

  医疗队伍、后勤保障、物资运输队伍全部投入,确保灾区所需抢险救灾物资到位。

  (11)其它各部门

  在旗防汛指挥部的统一指挥下,全力投入抗洪抢险,确保不死人、少损失。

  3.2.2.5当发生局部灾害情况下,在旗防汛指挥部的指挥下,做好抗洪工作。

  3.2.2.6救灾报灾工作

  当发生前述中雨、大雨、暴雨等洪水、大洪水、特大洪水和局部灾害情况后,旗防汛各成员单位抗洪工作重点转移到救灾工作上,抓好安置灾民,医疗防疫、恢复灾区水、电、道路、通讯等基础设施和恢复生产、重建家园的各项支援灾区工作。

  (1)旗防汛指挥部

  ①召开成员单位紧急会议、部署、协调有关救灾工作,必要时建议旗委、旗政府召开紧急救灾会议。

  ②旗防汛指挥部成员单位组成工作组赴抗灾第一线,慰问灾民,协助指导抗灾救灾。

  ③向市防汛部门报告汇报灾情和汛情。

  (2)旗政府办

  组织协调各有关部门向市政府汇报灾情,争取市政府的支持。

  (3)旗防汛办

  ①继续严密监视洪水走向和动向,直至洪水位退到安全水位以下。

  ②协同旗民政部门,收集灾情,共同会商、核实、汇总后,上报上级主管部门,争取上级部门的支持。

  (4)旗民政主管部门

  ①组织及时向灾区派出工作组、慰问受灾群众、了解灾情、指导灾区自救。

  ②组织向灾区紧急调运救灾物资,协助灾区安置和救济灾民,安排好灾民生活。

  ③及时掌握各地安置灾民动态,帮助灾区重建家园。

  ④协助旗防汛收集、核实、汇总灾情。

  ⑤必要时,代旗政府草拟灾情报告,组织编制抗灾录像汇报片。

  (5)旗公、检、法部门

  组织旗、乡镇公安干警投入救灾工作,维护好社会治安,及时掌握灾区社会治安动态,视情采取必要的管制和其它应急措施。

  (6)旗卫生主管部门

  ①组织旗、乡镇医疗队伍到灾区抢险救伤病员。组织协调医疗器械和药品的采购和调运,指导医疗卫生防疫工作。

  ②加强灾区疫情监测,防止疫情蔓延。做好救灾防病宣传,做到灾后无大疫。

  ③经旗政府批准统一向外公开灾区疫情。

  (7)旗教育主管部门

  组织做好各类学校救灾工作,尽快恢复正常的教学秩序。

  (8)旗计经、粮食、商务等部门

  组织救灾物资、粮食的分配和调运,安排灾区人民生活必需品的供应。帮助灾民恢复生产。

  (9)旗交通部门

  ①统一组织安排救灾救济物资的运输。

  ②部署、指导灾区抢修交通主干线,安排水毁道路的修复。

  (10)旗电力、通讯、供水部门

  组织布置水毁的电力线路、设备、通讯机、线、设备和供水管网的抢修,尽快恢复灾区的供电、供水和对外联系。

  (11)旗农业主管部门

  组织布置灾后农业生产自救,指导农村调整种植结构,向灾区调运种子种苗,做好恢复农业生产工作。

  (12)旗水利行政主管部门

  1、指导灾区应急处理农业灌溉和乡镇生活、生产供水。

  2、帮助指导灾区修复水毁水利工程和除险加固。

  (13)旗财政部门

  1、统筹安排救灾补助资金。

  2、会同其他部门向上级财政部门报告灾情,争取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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