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设立书法、美术品经营单位、营业性艺术摄影摄像的审批办事指南
发布日期:2016-07-06 来源:文体局 编辑:

   事项分类:行政服务

    对    象:个人

    责任部门:文体局

    联系电话:0478-6659861

    办理时限:15个工作日

    工作时间:周一至周五,上午8:30——12:00 下午3:00—6:00
    办理地点:杭锦后旗文体局

    申请条件:(一)有必要的资金和相应的设备;
        (二)地段适宜,有符合治安、消防、卫生和环保条件的固定场所;
        (三)有专业知识的从业人员(娱乐场所须有保安人员);
        (四)经营的内容健康有益;
        (五)法律、法规规定应当具备的其他条件。

  设定依据:《内蒙古自治区文化市场管理条例》

  办理材料1、申请书

        2、名称核准通知书;

        3、经营场所使用证明;

        4、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的身份证明及基本情况;

        5、经营场所位置图;

        6、专业技术人员职称证明资料;

        7、器材设备情况及相应的资金证明;

        8、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资料。

    收费情况:未收费 

   办理流程:申请—告知—受理—审查(材料、实地审查)—审批—决定、发证—立卷存档

   表格下载:

 

 

   

            P020150612359967634108.doc
            P020150612359967615726.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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