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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孩、二孩生育登记服务》办事指南
发布日期:2016-09-29 来源:卫计局 编辑:刘丞媛

  事项分类:行政服务 

  服务对象:个人 

  责任部门卫计局 

  联系电话:0478—6650716 

  办理时限:材料齐全即时办理  

  工作时间:周一到周五 

  办理地点:杭锦后旗各镇计划生育办公室

    申请条件: 

  一、登记对象和登记内容  

  (一)登记对象。夫妻生育第一个或第二个子女的,实行生育登记,由家庭自主安排生育。夫妻应当在生育前进行生育登记;生育前未登记的,可在生育后及时补登。  (二)登记内容。生育登记的内容一般包括夫妻双方的婚姻信息、居住信息和现子女信息等。登记时,夫妻双方需提供身份证或户口本、结婚证等有效证件。  

    二、登记机构和登记方式  

   (一)登记机构。卫生和计划生育局负责本生育登记服务的组织领导工作。镇计划生育办公室具体办理生育登记服务工作。村(居)民委员会卫生计生工作人员协助做好相关工作。  

    (二)登记方式。夫妻可在一方户籍地、现居住地的镇计划生育办公室办理生育登记。无法亲自办理生育登记的,可委托村居(社区)卫生计生工作人员代为办理。  

  设定依据 

  内蒙古自治区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 第三章 生育调节 

    第十六条 公民有生育的权利,同时应当依法履行计划生育的义务。夫妻双方在实行计划生育中负有共同的责任。 

    第十七条 提倡一对夫妻生育两个子女。 

    尊重达斡尔族、鄂温克族、鄂伦春族公民的生育意愿。 

  办理材料: 

     办理一孩生育登记 

    男女双方的初婚未育证明。行政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从所在单位开初婚未育证明,其他人员到村(居委会)开。 

    双方的结婚证、户口簿、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各1份,双方的2寸合影照1张,带齐材料,去村(居委会)填写审批表,到镇计划生育办公室办理。 

    办理二孩生育登记 

    除了上述结婚证、户口簿、身份证、照片外,根据不同的情况,还需要准备不同的材料。如再婚家庭需要提供离婚证及离婚协议书原件,如果一方是初婚,需要提供初婚未育证明。 

    办理流程领表填表盖章备齐材料审核发证 

  表格下载:本事项暂无电子表格下载,涉及表格请到各镇村(居)委会领取。     

  收费情况:不收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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