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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姻---无婚姻登记记录证明办事指南
发布日期:2016-06-12 来源:婚姻登记处 编辑:

   事项分类:行政服务

    对   象:个人
    责任部门陕坝镇首都花园东北角婚姻登记处
    联系电话:0478—6661636 
    办理时限承诺期限:1个工作日, 法定期限:1个工作日。
      办理地点:陕坝镇首都花园东北角婚姻登记处

   工作时间:周一到周五,上午8:30—12:00 下午3:00—6:00(证件齐全,符合办理条件的当场办理。对不符合法定条件的,退回有关证件)。

  设定依据:民政部《关于做好出具(无)婚姻登记记录证明服务工作的指导意见》 

   申请条件:

   1. 当事人户籍地在本婚姻登记处辖区内; 

   2. 当事人系未婚、单身(离婚,丧偶); 

   3. 要求出具《无婚姻登记记录证明》的当事人,必须已经达到我国《婚姻法》规定的法定婚龄(男二十二周岁、女二十周岁)。 

  办理材料:   

   1. 当事人提交本人身份证、户口本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2. 离婚者还应当提供离婚证(人民法院离婚调解书或已发生法律效力的离婚判决书); 

   3. 丧偶者还应当提供公安部门出具的配偶死亡证明、夫妻关系证明书的原件各一份; 

   4. 当事人确因特殊原因不能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的,可以委托他人办理。委托他人办理的还应提交由公证机关公证的委托书、委托人户口本、身份证和被委托人的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 

   5. 如当事人不能到现场办理未婚证明,可以由其父母或兄弟姐妹(须直系亲属)代为办理,代理人须提供与当事人的亲属关系证明、户口本、身份证和代理人的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 

    收费情况:不收费

   办理流程:提供证件证明材料→填写《无婚姻登记记录声明书》→审查→办理。 

   表格下载:

 

            《无婚姻登记记录证明》.wp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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