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户籍---户口登记(迁入登记)办事指南
发布日期:2016-08-18 来源:市政府网站 编辑:

  事项分类:行政服务

    服务对象:个人
    责任部门杭锦后旗公安局。
    联系电话:
   (一)咨询电话:0478-6663941

  (二)投诉电话:0478-6663946

    办理时限手续齐全即办
    工作时间:周一到周五
    办理地点杭锦后旗公安局。

   申请条件:在拟迁入地(市区范围内)拥有合法固定住所证明,并实际居住在拟迁入地的本市常住户口居民。 

    设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

   办理材料: 

  父母、配偶、子女投靠:

  1、夫妻投靠:需要提供的材料。

  (1)夫妻双方户口簿或身份证;

  (2)结婚证原件及复印件;

  (3)迁入地居(村、嘎查)社接收证明;

  2、子女投靠父母、父母投靠子女

  (1)双方户口簿或身份证;

  (2)迁入人户籍证明;

  (3)投靠人与被投靠人之间关系证明;

  (4)房屋产权证(或购房合同);

  (5)填写《申请户口迁入落户表》。

  (6)落户、迁户需要近期一寸照片2张(近期为近三个月内,照片标准按照身份证照片标准)

  (7) 拟迁入人的户籍证明

  (8)拟落户户口薄

  (9)本人提供书面申请

  (六)收费标准及依据:户口簿工本费每簿6元,根据自治区物价局、公安厅内费字(1996)84号文件。

  (七)承诺时限:材料符合,当场办理

    收费情况:不收费

    办理流程由迁移人向迁入地公安派出所申请。

   表格下载:

 

 

            入户申请表.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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